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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

生物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

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

一、统一采购

成立学院采购小组,对危险化学品(易燃易爆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)按使用量统一购买,向有关部门报批,获批后方可购买使用。

二、入库检查

入库时由库房管理员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,保证包装完整、数量准确、标识清晰、性状合格,药品性状不清时严禁入库。验收合格后由库管员签字接收并将危险化学品存放于库房专柜内,上帐登记。

三、贮存注意事项

1.贮存时按照《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资料》中“储运注意事项”中的要求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,严格控制与“避免接触的条件”进行接触,危险化学品应设专柜分类隔离贮存,并做好标识。

2.有毒有害品应放于阴凉干燥、通风良好处,远离火源、热源,保持容器密封

3.强酸类应放于阴凉干燥、通风良好处,碱类、金属粉末、卤素等分开存放。

4.强碱类应放于阴凉干燥、通风良好处,注意防潮和雨淋,应与易燃或可燃物及酸类分开存放。使用时应戴好防护措施。

5.易燃易爆品应放于阴凉干燥、通风良好处,远离火种、热源,避免阳光直射,应与氧化剂、强酸、强碱等分开存放。

四、减少库存

提倡绿色生化实验,应尽量控制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存量。

五、预防措施

危险化学品贮存时,应与禁忌物分开存放,并采取防挥发、防泄漏、防潮、防火、防爆炸及通风等预防措施;库房中应备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。

六、易制毒、易制爆类专柜存放

易制毒、易制爆化学品,应锁在专门的药品柜中,要由专人保管。

七、废试剂处理

作废的药品及时科学处置,定期送至专业的危废处理公司统一科学处理。

八、无标签处理

无标签或标签掉的药品和试剂需要重新鉴定,贴标后方可使用,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废物处理,严禁使用标签不明的药品。

九、危化品的检查、领用

1.库房管理员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,负责每周检查所有危化品的存放、标识、使用等情况,填写检查记录。在贮存期内,发现其性质变化、包装破损、标识不清、渗漏等情况,应及时科学处理。

2.危险化学品的领取由库管员具体负责,领用人领取药品时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记录表并签字。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应严格审核,领用手续要健全,详细。如果教学实验不能一次性用完,则务必将余下的危险化学品和空瓶交回库房,并填写记录。严禁在实验室存放危险化学品。

3.危险化学品由实验教师或实验员领取,严禁学生领用。

4.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由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教师负责,由实验教师对实验学生进行安全操作培训,由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监督学生正确使用。

5.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外借,严禁学生将危险化学品带出实验室。

6.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,应在通风橱内进行,远离热源、火源,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,须采用水浴加热,严禁用明火,并在通风橱内进行(电源开关、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)。

7.使用危险化学品时,药瓶应轻拿轻放,避免碰撞以免打碎药瓶。

8.不能把浓酸、浓碱、氧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,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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